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罰娼不罰嫖」成為過去式!舊版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不罰嫖」條款將於11月6日失效,立法院院會於11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總統馬英九於晚間6時45分對外公布。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維法的「罰娼不罰嫖」條款有違憲法平等原則,11月6日將會失效;為了避免條文失效後出現法律空窗期,立法院趕在11月4日修法通過,總統於晚間6時45分正式對外公布。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的社維法部分條文,將授權給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只要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就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不管娼還是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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