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辯論/收富邦政治獻金? 馬英九:當然沒有!

2011年12月17日 19:51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2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會17日下午登場,進行到候選人交互詰問時,馬英九繼續以「宇昌案」緊咬對手蔡英文;而蔡英文也不甘示弱地回擊,直指馬英九當年於台北市長任內疑似收受富邦1500萬政治獻金一案,似乎藉以轉移宇昌案的焦點。

時間拉回2002年,總統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時,北市府標售台北銀行所有股權,結果由富邦金控雀屏中選,之後馬遭綠營市議員爆料接受富邦金夜宴,質疑他有放水之嫌,讓富邦金入主北銀,引發軒然大波。馬英九當時回應,確實曾去過招待所二、三次,但只是純吃飯,屬於公務上應酬,澄清自己沒有不法,也無利益輸送。

捲進「富邦金夜宴」爭議後,更有媒體爆料直指馬英九曾收受富邦金控「1500萬政治獻金」,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表示,子虛烏有,非事實。她說,馬英九選舉時政治獻金的申報一切清清楚楚、依法辦理,她呼籲媒體不要以錯誤資訊或未經查證的訊息誤導民眾,這麼做違反新聞專業與道德,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日前因國務機要費一案,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先生曾在法庭上作證坦承,於2008年總統大選時,曾提供政治獻金1500萬予馬英九先生暨國民黨,若有不實將負偽證罪責。然而,律師鄭文龍查了當年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政治獻金收入,卻沒看到這筆錢,引發外界懷疑這筆錢是否進到馬英九的私人口袋,對富邦相關企業開了方便大門,疑有貪污收賄犯罪之嫌。

經民進黨徐佳青議員查證相關資料,2008年無論是馬英九個人或國民黨的競選收入中,皆查無此項,徐佳青質疑,蔡明忠董事長所謂的1500萬政治獻金究竟是如何捐?這筆錢究竟從何而來?根據政治獻金法第十條規定,政治獻金應存入專戶;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捐款上限是三百萬元,此金額遠超出政治獻金法之法定上限,若此筆政治獻金是由富邦金控所捐出,將可處以兩倍之罰鍰!

針對剛剛辯論會上沒說明清楚的質疑,馬英九在會後記者會連忙表示,「當然沒有!」這個問題很久了,我曾在台北市議會答詢過,很多人都知道我沒有收,怎麼蔡主席現在才問這個問題,我覺得滿意外的!記得不久前,在二次金改司法調查中,有人曾問過富邦高層,他們也說沒有。

對比兩造說法,富邦政治獻金案突然變成羅生門,演變為各說各話的局面,未來是否將為選戰再掀波瀾,外界都在觀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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