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餐廳服務生常會以英文字母「G」代替筆畫繁雜的「雞」,偏偏雞又常被當作娼妓的代稱,就有一名張姓女子因為懷疑丈夫和蘇女外遇,在公共場合對蘇女舉了一張寫著「妳是G頭」的紙,而被蘇女提告,張女因此遭依公然侮辱罪判罰新台幣6千元。
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指出,張女的丈夫和蘇女都是某協會會員,張女因懷疑先生與蘇女對自己不忠,對於家庭關係被破壞相當不滿,因此在去年5月協會舉辦活動時,朝蘇女舉起寫著「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覺得「G」和「妓」同音,所以提出告訴。
對此張女辯稱,蘇女在許多場合都會說自己是「G頭」,意指該協會的G分部部長,加上她舉牌時間並不長,就算在場的人看到,也不見得了解意義為何;但法院認為「G」與「雞」、「妓」的發音都很相似,社會上又普遍以「雞」稱呼娼妓,且張女舉牌時間雖然短暫,但在場會員都看到「G頭」等字,都會了解張女是指蘇女為娼妓。
不過法院衡量張女過往並無不良情事,只是因為懷疑先生與蘇女外遇難以釋懷,才會書寫謾罵文字後,於公開場合對蘇女短暫高舉該紙張,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
我們想讓你知道…F以後恐怕也不能亂用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