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對經營清潔公司的吳姓夫婦,聯手性侵員工的未成年女友,高雄地方法院2日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處吳男12年6個月、吳妻鄂女7年2個月。
吳男與鄂女夫婦經營清潔公司,23歲的董女在民國98年8月間到吳姓夫婦的清潔公司上班,董女因屏東住家遭受莫拉克風災,帶著年僅16歲的同性女友搬到高雄與吳姓夫妻同住,吳男竟趁董女外出分派傳單、打掃時,性侵被害人得逞,並恫嚇她不能讓董女知道。
同月底,吳姓夫婦再趁董女外出打掃時,吳男夫婦在少女面前口交活春宮,再由吳妻壓制被害人在地,讓吳男性侵得逞,並再度出言恐嚇。幾天後,董女因吳男不支付薪水,辭職回屏東後,發現女友以香菸燙手、拿刀片割腕,及服用大量感冒藥等自殘行為,追問下才查出內情,並向警方報案逮捕吳姓夫婦。
吳姓夫婦否認指控,但被害人指證吳男身上刺青、下體入珠等性特徵明顯相符,且談及遭強迫過程當庭哭泣、啜泣、激動到無法繼續陳述,是遭性侵害後的創傷症候型後遺症,雄院認定吳姓夫婦辯詞不可採信,合議庭依共同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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