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選戰激烈 雷倩控綠選將「誹謗」

2012年01月2日 19:52


記者周佩虹/新北市報導

1月14日大選,不只總統選情激烈,各地立委戰況也是捉對廝殺,民進黨新北市第九選區立委候選人許又銘,日前在永和地區散發同區無黨籍候選人雷倩的負面文宣,雷倩1月2日到板橋地檢署按鈴控告許又銘,強調自己爭的是正派乾淨的選舉,並呼籲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言行一致,約束黨提名候選人,不要負面選舉。

雷倩於1月2日上午10時30分赴板橋地檢署正式按鈴提告,與雷倩跨區聯盟的中和選區候選人邱珮琳也情義相挺,現身為雷倩助陣,她們的競選團隊製作反對賄選、反對黑函、反對奧步的牌子表明立場,雷倩並發表聲明指出,「參與政治,不等於人格可以隨便被踐踏;否則,正派的人都不敢出來為人民服務。選舉,不應該是法律與道德的假期;否則,台灣的民主就會不斷沈淪!」雷倩並表示:「對手陣營稱我們是大驚小怪,但我們爭的是:台灣正派乾淨選舉的未來!」

至於對手揚言反告,雷倩則表示,民進黨蔡英文主席此刻也正在呼籲不要負面選舉,請蔡主席看看許又銘的污衊攻擊性文宣,是不是負面選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希望民進黨是不是也應該檢討。

雷倩競選總部聲明表示,此次許又銘的黑函攻擊中除文字外,又在變造的雷倩圖片上加上了「國、親、新」三黨的黨旗,影響選舉意圖明顯。其實,雷倩從未加入親民黨。在大選區時代,兩次參選(2001、2004)都在北縣第三選區(包含中和、永和、新店、汐止、瑞芳等地),對鄉親的服務有國會紀錄、及辦公室日誌可證,歡迎查閱。

雷倩並對這份廣告傳單中,有關變造照片、侵犯雷倩肖像權,用不實文字、加重誹謗,以及做不實指控、意圖使人不當選等部分,以違反刑法310條、選罷法104條告發,並將依民法18條、184條以及195條提出告訴。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