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殺害台灣女留學生林芷瀅、朱立婕的30歲台籍學生張志揚,9日傍晚傳出自殺身亡的消息。有法界人士表示,依照目前的情形及資料判斷,被害人林芷瀅、朱立婕的家屬,有極大的可能性既不可以民事求償,也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補償金。
▼涉嫌殺害台灣女留學生林芷瀅、朱立婕的台籍學生張志揚,9日傍晚傳出自殺身亡,遺體已被發現。(圖/富士電視台網頁)
律師葉奇鑫說,依照外電相關新聞的說法,若涉嫌殺人的張志揚確實已身亡,那麼在民法上就代表已無「當事人能力」;加上張男已經年滿20歲,他的家人也無須負擔所謂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因此被害人的家屬可能難以提出民事求償。
另一位律師李傳侯則表示,就算被害人家屬在張志揚往生前就提出求償,但是因為張男本身並無經濟能力,所以他的家屬可以拋棄債務繼承。一般來說,被害人的家屬要打民事求償,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現在如果張志揚真的已經死亡,民事求償就更加難以成立。
▼依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即使張志揚真的是殺害兩名女學生的兇手,但由於他已去世,包括其父親在內的家人,很可能無須為他的犯罪行為賠償。(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
而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雖有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由於法條同時也規定,犯罪行為必須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被害人或家屬才適用補償。
但在這起東京血案中,雖然加害人張志揚,與受害人林芷瀅、朱立婕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是因為張男的犯罪行為並不是發生在中華民國的領域內,所以林、朱兩名被害者的家屬也無法適用於犯罪被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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