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街頭密集林立的手搖杯、連鎖飲料店,堪稱台灣市場奇觀,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的統計,全國連鎖茶飲店、咖啡店、連鎖速食店及便利商店等通路每年供外帶使用的飲料杯,高達15億個。消基會點名三個品牌連鎖飲料店,門市找不到優惠公告,更沒有環保杯優惠。而記者實際到店家去查看,雖然已經立刻補上,但貼在不顯眼的地方,要被消費者發現有優惠,實在有難度!
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於100年5月公告「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為瞭解政策上路半年之後,業者執行狀況是否落實,消基會於100年11、12月間,於北中南三地區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隨機進行採樣調查。
消基會指出,這次調查方式為請志工持公文採「明訪」形式進行,每間連鎖業者至少調查2家以上門市,共計回收有效問卷47個品牌、109家門市。其中有吳家紅茶冰高雄五廟店、紅太陽高雄義華店、英國藍高雄漢神店以及傻瓜冰茶高雄文化店共4家門市拒絕受訪。
消基會表示,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所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之消費者優惠,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但是調查發現,50嵐台北忠孝店、CupC+ 台北永吉店、CupC+ 台北仁愛醫店、台灣第一味台中忠孝店、台灣第一味台中昌平店、紅景天台北南京店、茶?魔手 高雄六合一店、茶星星高雄至聖店、茶星星高雄裕誠店、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高雄牛乳大王九如店、喬治派克台中大智店、黑面蔡台北忠孝店、黑面蔡台北南五店、橘子工坊台中忠孝店、嚐鮮高雄六合店等共16家門市,店頭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比例約佔總體調查門市的10%。
在以上門市中,「台灣第一味」、「茶星星」、「高雄牛乳大王」、「黑面蔡」4個品牌,調查的2個門市都未張貼公告,顯示並非單一門市個案問題,呼籲業者應立即張貼公告並通令各門市加強注意。
而其中的紅景天台北南京店、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高雄牛乳大王九如店、黑面蔡台北忠孝店、黑面蔡台北南五店等3品牌、5間門市不僅未標示獎勵公告,也無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所公告,上述16家門市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消基會表示,這次調查根據優惠方式的統計結果,以「現金回饋」最多,有76家門市執行此方案,「集點優惠」次之,有16家執行,「飲料加量」有1家執行,而執行2種(含)以上的則有6家。對消費者而言,若使用環保杯能當下立即折抵現金是最方便的方法,可免除如集點卡忘記帶或是遺失的困擾;飲料加量若消費者使用的環保杯容量不夠,反而是一種困擾。
調查中也發現,即使是相同體系的連鎖業者,對於環保杯優惠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優惠作法有差異的業者包含CupC+台北永吉店、CupC+台北仁愛醫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折扣外,仁愛醫店還多了集點優惠。大苑子茶飲專賣店烏日店採用飲料加量、大苑子茶飲專賣店昌平店則採用現金回饋,兩家分店的優惠方式完全不同。水巷茶弄漢口店、水巷茶弄吳興店兩家皆有2種以上優惠,但漢口店除了現金優惠、飲料加量還多了集點優惠。珍珠格格忠孝店、珍珠格格長春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扣外,長春店還多了飲料加量。
另外在本次調查中,有23個門市提供集點優惠,訪員共取得其中17個門市的集點卡,其中部分門市在集點卡上,載明排除環保杯優惠的規定。包括CupC+北市仁愛醫店 規定「每日特價商品,不可與其他特價合併使用」、水巷茶弄漢口店規定「環保杯優惠活動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麥當勞淡水中正店、麥當勞淡水中山店規定「咖啡續杯半價可適用於集點活動範圍,奶昔、漂浮飲品及免費贈送之飲料,不在集點活動範圍內」、歇腳亭內湖西湖店 「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橘子工坊遼寧店「每日限時好康飲品,不適用集點與其他優惠並用」、橘?子南京伊通店「環保杯容量不足時,不可要求優惠折扣」。以上規定表示,若消費者持環保杯購買門市的優惠特價或限定商品,就無法享有集點優惠。
據環保署《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公告中規定:「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且不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優惠」,因此業者所訂定的優惠活動排除條款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飲料杯優惠政策的推出,是為了從源頭處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原是一項立意良好的政策,但是一旦過了推行之初的宣導蜜月期之後,似乎漸漸被淡忘,尤其宣導不積極,民眾對於自備飲料杯的優惠還不甚瞭解,導致自備環保杯的普及率還不高。環保署於100年5、6月間曾統計,民眾自備飲料杯的比例僅4.4%,如果優惠措施上路後,部分業者的處理方式造成消費者的困擾甚至引發糾紛,將很難大幅提高自備環保杯的比例。
消基會指出,這次調查結果顯示,有11家門市雖有施行環保杯優惠活動卻未將公告標示於明顯處,而僅是以口頭告知。也有部份業者反應,因為公告海報毀損而取下後,就未再重製貼上或是店面清潔打掃時遺失,若主管機關沒有定期抽查,如果店家偶有疏漏未提供優惠,消費者也不知情,因此環保署應要求業者務必確實張貼公告。
關於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部份,發現部份業者設有優惠除外條款,例如特價促銷的飲料,使用環保杯購買的話就無折價優惠。平面媒體也曾報導民眾購買2杯飲料要求裝在一起,業者卻以消費者只使用一個環保杯為由而只給一杯的折扣。消基會工作人員根據以上疑慮,去電環保署詢問,環保署表示,消費者購買幾杯飲料不論金額高低,都應該給於環保杯折扣優惠,除非優惠方式為「買一送一」消費者實際上只付一杯飲料的費用,所以只給一杯的折扣方屬合理。此外,消費者若是購買優惠促銷飲品,仍可要求店家給予折扣優惠,業者應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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