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最近祭出減稅優惠,希望吸引台灣人才進駐。不過,有大陸媒體指出,這可能違反了《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前所長曾國祥說,按照現有法律,任何藉個稅名義進行獎勵的行為都是不被准許的。
平潭最近發布的2012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公告顯示,實驗區內所有企業的台籍高管人員、在實驗區年繳那個人所得稅總額5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的,將按一定比例給予貢獻獎勵,以及團隊帶頭人5年內繳個稅地方留成部分,按70%給予獎勵。
然而,網易財經分析,上述減稅優惠可能違反了《個人所得稅法》。只是平潭並非個例,據大陸審計署調查,至少有31個省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違規,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及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平潭個稅優惠是大陸國家發改委和福建省政府發布,但根據目前大陸法律,個稅返還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地方無權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前所長曾國祥說,按照現有法律,任何藉個稅名義進行獎勵的行為都是不被准許的。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則指出,省級及以下的政府只有有限的很小減免稅權利,地方政府制定的任何超越自身權限的涉稅法律,或者語個稅掛鉤的政策都是違法、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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