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人工陰莖才行 妻訴性無能判離夫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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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女子控訴許姓丈夫婚前隱瞞不能人道,婚後5個月內均未發生性行為,許男多次配合嘿咻卻無勃起反應,請求撤銷婚姻,法院徵詢台大醫院是否有治療可能,答覆是「可裝人工陰莖」,因此一審判准離婚,許男不服上訴,遭到台中高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女指稱她經由媒人介紹在99年5月與許姓男子結婚,婚前她曾聽說許男因不能人道而離過婚,但許男否認,她信以為真允諾結婚,結果新婚之夜就發現丈夫性無能。

林女說,蜜月旅行期間,丈夫以太疲倦為由,未發生性行為;返家後,丈夫多次配合燕好,卻無任何勃起反應,她若婚前得知許男性無能,絕不會結婚。

時隔5個月,2人均未真正嘿咻過,林女在該年10月向法院訴請撤銷婚姻,理由是許男隱瞞不能人道事情結婚,害她遭親友譏笑,且離婚紀錄將造成她日後再婚障礙,要求許男賠償非財產損失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許男否認不能人道,法院委託台大醫院進行鑑定,經檢查結果指許男「若要進行性行為可能有困難」,許男辯稱,他在鑑定當天感冒生病,且精神緊張等因素影響正確性。

許男指稱,檢查結果是因他罹患糖尿病所致,經治療後已改善,醫師告知服藥及運動就可改善。法院向鑑定醫院徵詢是否有治療可能,醫院答覆「可裝人工陰莖做治療」,許男則稱,因糖尿病而遲未做這項治療 。

台中地方法院判准離婚,且許男須給付林女40萬元,許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許男得上訴、林女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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