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手持行動電話 開車玩APP罰3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科技越來越進步,法律也要跟著修正,在全民瘋App的「低頭族」時代,為避免民眾連開車、塞車或等紅綠燈都在玩手機,立院交通委員會5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比照開車講手機的規定,只要駕駛人在行車中手持電話、電腦等,處以機車罰1000元、汽車罰3000元的罰鍰。

包括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國民黨立委李鴻鈞都提案認為,現代智慧型手機早已脫離從前純撥接與傳簡訊功能,「以前講電話還可以看前面,但現在的『低頭族』」更危險!」因此主張修改現行條文,規定在行車間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駕駛人,通通都要開罰。黃偉哲舉例,國外甚至有人因為邊開車邊打卡,導致車禍身亡。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台灣駕駛人因為開車講手機遭開罰者,共有1.1萬件,在智慧型手機越來越夯的情況下,修法勢在必行。不過,立委葉宜津認為,開罰的條件是需有「手持使用」,畢竟,連交通部也開發國道路況APP,方便駕駛即時了解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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