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麗君、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修改集會遊行法,將原來的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此外還刪除不得於總統府、法院、機場週邊等地集會遊行的限制,及行政罰鍰。並將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由警察機關,改為內政部與地方政府主管。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集人黃文玲表示,修法將集會遊行法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落實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另外,集會遊行申請方式改為報備制,若有很多人競爭,則採協調或抽籤。鄭麗君與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的修法重點為,將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刪除集會遊行的行政罰鍰。
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上會期未完成三讀,因屆期不連續,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本會期提案修改集會遊行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10日審查。
我們想讓你知道…集會遊行法這樣一修,未來台灣會不會變得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