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洪姓婦人到太平農會領了23萬元現金,一時疏忽將放置現金和存摺的黑色提袋留在櫃台,隨後一名林姓男子看見,居然順手把黑色提袋塞進隨身包包裡快速離開,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他,他還辯稱本來想送到警察局,因為有事耽擱了才放在家裡。
53歲洪姓婦人14日開開心心到農會領了23萬元現金放進黑色包包裡,準備給新家裝潢,她走到櫃檯寫資料後,卻忘了把包包帶走,期間很多人經過,沒有人動這個包包。
直到涉案林姓男子出現,他慢慢走到櫃檯用身體先擋住黑色包包,然後左顧右盼確定沒有人注意,接著把洪姓婦人的包包塞進自己的包包裡帶走。
台中市承辦警方表示,「他跟我們講說他在尋找看有沒有被害人在現場,但是他在現場都沒有看到被害人,才把這筆錢帶回家去。」
丟錢的洪姓婦人回家才驚覺錢不見了,才想到錢與包包都留在農會但已找不到,經調出監視器畫面確定拿走包包的男子穿著黑色上衣、淺色短褲和紅色球鞋,報警後對照路口監視器確定男子騎的車子,依車牌號碼循線找到了35歲林姓男子。
承辦警方表示,「(林姓男子辯稱)當天要去找朋友很忙,才沒有拿到派出所報案。」儘管林姓男子辯稱是太忙了才沒拿到警局,但員警可不採信,將他依侵占遺失物罪移送,讓他知道拾金不昧的重要。婦人23萬元一天內失而復得。
依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們想讓你知道…怪哉,男子撿到錢交給農會就行了,幹嘛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