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驗光未來有法可管,無照人員不可再為人配鏡。(圖/東森新聞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配眼鏡,總習慣在眼鏡行量測視力和驗光,然而坊間驗光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往往容易造成誤判、延誤治療等現象。行政院會24日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待立院三讀通過,未來「驗光」正式被視為醫療行為,並可細分為驗光師、驗光生兩大類,無照替人驗光者,將處以3萬到15萬元罰鍰。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說,眼鏡行業者自行推估,台灣的無照驗光人員,「沒有1萬,也有8000」,待草案三讀通過後,未來將開放專科以下學歷者,報考驗光生特考;專科(含)以上學歷,則可報考驗光師特考,推動驗光專業證照化。
所謂的「驗光生」指的是針對一般老花、近視、隱形眼鏡進行驗光的人員;而「驗光師」則是根據醫囑,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的驗光工作,在5年緩衝期滿後,「無照替人驗光者」,將被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眼鏡行員工、眼科診所護士等人員將有5年內5次特考緩衝期,5年後仍未考取驗光師或驗光生證照者,不可以替民眾驗光。
除此之外,草案規定還提到,驗光人員僅能對6歲以上者驗光,6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專業的眼科醫師進行,違者可處罰2萬到1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1個月到1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周道君表示,由於驗光人員可以開設驗光所,而護士可以在醫療機構執業,也能在學校執業,這兩大類人員能否在眼鏡行內執業,仍有待立法院審查時做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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