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4千萬財產,中階警官陳信安罰38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戶口科兩線三星警官陳信安,被查出98年任交通大隊綜合組長期間申報財產,漏報將近4000萬元,法務部認定他故意隱匿財產,情節重大,廉政署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重罰380萬元;這也是該法從82年上路,創下19年來裁罰金額最高的紀錄!
據了解,現年47歲的陳信安為人海派,愛投資、交友,與政商界交情匪淺,92年曾駕百萬名車,酒駕撞進民宅,當時酒測值高達0.49,被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2年前擔任交通大隊中隊長時,再因酒駕被記過調職。98年陳信安任職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綜合組長時,因該職務是主管職,必須向政風單位申報財產,月薪不到10萬的他,卻被查出漏報股票、債權3500萬以及200多萬現金,將近4000萬的鉅款。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鍰」,法務部因此認定陳信安隱匿財產「情節極為重大」,裁罰380萬,這也是創19年來裁罰金額最高紀錄。
陳信安坦承隱匿漏報財產,稱債權部分都是私下透過集資轉借貸給其他朋友的呆帳,因為朋友都是商場上有頭有臉的人物,所以沒有申報,現在他臨時請假2天,希望能盡快處理罰金,否則恐遭到強制扣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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