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任第十四、十五屆苗栗縣竹南鎮長的前立委康世儒,今年1月補選當選第十六屆鎮長,但競選對手廖英利質疑其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地制法規定,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告訴。苗栗地院認為內政部的參選資格見解不符立法意旨,認定康世儒的參選資格不符,宣判他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竹南鎮長康世儒。(圖/取自竹南鎮公所)
法院指出,若按照內政部見解,假設某人當選2兩屆8年後,下一屆雖由他人選上,但此人就任後隨即逝世或其他原因解職,原來就任8年的人又再參加第三屆補選,若當選就任,補選任期最少2年以上,以後還可參加第4屆選舉,就可能出現同一人在16年內擔任14年以上地方首長的情況,顯然違反當初立法意旨。
法官認為,康世儒就任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已屬連任1次,對於第16屆鎮長選舉,無論是改選或補選都不得再參加,康世儒登記參選及當選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及選罷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因此判決康當選無效。
但康世儒的參選資格經內政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示審定通過,法院判決明顯與行政機關見解不同。對於這項判決結果,康世儒表示,中央選委會、內政部都同意他參選,竟然會因為資格不符遭到判決當選無效,這已非他個人事件,而是政府、法律制度的問題,是「司法院槓上行政院」、「法務部對抗內政部」,凸顯政府機關互相矛盾,他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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