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性侵犯陳國華去年1月利用泡芙試吃的理由,迷昏一名服飾店女店員性侵得逞,其實早在86年就因為犯下性侵案入監服刑,沒想到法務部讓他輕易假釋,不僅沒有依規定接受輔導,主管輔導的衛生局也直到去年4月才對陳嫌開罰告發,中間這段期間他到處趴趴走,民眾團體痛批相關單位實在太疏忽。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穿著白色外套、手上拿著橘子泡芙盒子的男子,就是迷昏女店員性侵劫財的陳國華(43歲),落網後讓檢方訝異的是,陳男早就因為犯下性侵案入獄,假釋出獄後又再犯案。
據調查,陳男在86、87年分別犯下性侵案,遭判刑13年6個月定讞,98年假釋出獄,按照規定交由衛生局進行每階段半年12次的輔導教育,但問題就出在陳男從99年開始,至少9次向心理輔導員請假,卻沒有通報檢警單位,人就這麼放任行蹤不明,101年1月用泡芙迷昏女店員再度犯案。
有關陳國華無故未接受輔導教育的部分,士林地院14日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法官並怒批行政機關怠惰,才會讓陳再度犯案。
北市衛生局強調,已對陳男開罰告發兩次、共2萬元的罰款,並已改善原本的通報流程;但對被害人來說已經太遲了,包括檢警、衛生單位實在有必要全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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