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馮旭良為了討債,手法相當惡劣,逼迫一名邱姓男子半蹲、含冰棒、吞雞蛋,甚至當眾自慰,要求他在借款契約書的連帶債務人欄上簽名和蓋指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馮男1年2月徒刑。
馮旭良具幫派背景,在新北市新店區組討債集團。台北地院18日公布判決書,指出馮旭良的父親成立清潔公司,不滿公司一名張姓女股東欠款,民國99年間馮男帶領友人到張女住處,逼迫張女家一名邱姓男子半蹲、吞雞蛋、含冰棒、自慰等,不但逼張女簽本票和借款契約書,也逼邱男在借款契約書的連帶債務人欄位簽名和蓋指印。
此外,馮男為了逼債,又邀林男、周男到台北市南京東路某處圍住張女,要她交出汽車鑰匙並給付款項,張女呼救後,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法院審酌馮男是累犯,以強制罪等罪判他1年2月,林男、周男分別依強制未遂罪判3月徒刑、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