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李易珊、黃淳璟/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新莊一名黃姓婦人,去年帶小兒子到超商買東西,結帳時100元莫名不見,婦人認為被偷了,報警處理,員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婦人把100元放進皮包裡,將婦人依誣告罪嫌移送。雖然事後檢察官認定婦人是忘記了,不是故意誣告,裁定不起訴,但婦人反過來怒告李姓警員濫用職權、涉嫌瀆職,檢方認為警察處置沒有不當,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穿著粉色上衣的黃姓婦人在超商櫃台前拿出100元準備結帳,下1秒婦人卻發現錢不見了。婦人衝向當時櫃台前的店員,詢問「我的100元有沒有看到」,好心店員幫忙尋找,就是找不到錢,婦人認為被偷,報警處理。
光華派出所調閱監視器,發現婦人原地不動,站在櫃台前沒有離開,認為婦人說謊,當時承辦的李姓員警將婦人依誣告罪嫌移送。檢察官調查時,婦人坦承可能當時一時疏忽才把錢收進皮包裡,檢方也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黃婦不滿李姓員警處理態度,還讓她獨自在警局過夜,怒告利姓員警濫用職權、涉嫌瀆職;檢方則認為員警當時的處置沒有不當,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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