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愛滋器捐案已傳柯文哲 檢:致人感染就觸法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北檢2月間已傳喚台大醫師柯文哲作證,至今約談多名醫護人員;檢方表示,因全案為結果論,所以致人感染是重大關鍵,如果致人感染就觸法,反之則僅有行政處罰。

台大醫院去年8月底誤將愛滋病患捐贈的器官,移植到5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體內;其中台大醫院為4名病患移植,成大醫院為1名病患手術。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承辦檢察官呂俊儒2月10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柯文哲,4月間傳喚5名醫師作證,5月間傳喚3名護理師作證,由於愛滋病有空窗期,檢方持續與疾管局連繫,確認5名病患病情。

檢方說,全案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施行器官、組織等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屬於公訴罪;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會中認為醫懲會目的是要懲處極不適任的醫師,而台大包括柯文哲等9名醫師均未達懲戒的標準,對9人作成不受任何懲戒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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