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牽狗一起散步,抱狗一起逛街,這樣的場景不足為奇,但湖北有民眾發帖指出,在飯店目睹「人狗同桌」的事件,向服務人員提出抗議還遭拒。對此,多數網友認為,飼主應該尊重其他客人,不能把公共場所當成自己家。而律師表示,飯店的放任有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
6月27日,網友「BAOBAO8」發帖指出,他到宜昌某飯店吃飯,剛坐下發現,鄰桌美女帶一隻小狗吃飯,更讓人「吃不下」的是,狗竟然用的是人的餐具(下圖/取自網路)。他當即向服務人員提出抗議,服務人員卻稱國家沒有規定不准狗和人享用同份餐具,「再說了,別人的狗又不會影響到你的餐具。」
該帖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多數人不贊成「人狗同桌」。有人指出,在家與狗同吃一碗飯,別人管不著,但在公共場合就不行;也有人說,怎麼樣都要尊重其他客人,不能把公共場所當成自己家;還有人建議,外出用餐時,飼主可以自備寵物碗。
宜昌市法制辦主任熊文斌接受《三峽晚報》訪問時說,近年來因狗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之前曾經有飼主人載狗進入某單位,遭遇警衛阻擋,狗跳下車嚇死了警衛,最終飼主賠償20萬元(人民幣)。「公共場所不管好寵物,不僅對公眾造成影響,對自身也不利。」
律師陳守邦則指出,依照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經營者的放任,客觀上損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另外,寵物與客人同桌共食,對消費者人身安全也構成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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