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日坦承索賄,也為台灣政界引爆震撼彈。但是林益世選擇部份認罪,只認了索賄部分,也就是跟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開口要8300萬的部份。外界研判,這是林益世要走「七年生門」,而避開無期徒刑的策略。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恐成階下囚,熱心網友製作查緝專刊。(圖/取自網路)
林益世目前只認了「職務上要求行賄」,因為陳啟祥所提供的錄音檔案實在錄得太清楚,讓這位前行政院秘書長不得不設下停損點。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據了解,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交出的兩片錄音光碟中,錄到林疑索賄共1億4600萬元,以及嗆說「國庫的印章是我蓋的」等內容,若是林益世選擇坦承索賄,而拒絕承認收賄,應該就是希望能躲過罪刑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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