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1名曾姓男子離婚後想復合被拒,得知前妻與現任男友同居住處後,採取報復行動,沒想到他搞錯潑硫酸對象,將前妻男友房客弄得左眼失明,身體多處灼傷,彰化地院3日判處曾男有期徒刑9年2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曾男抵達台中市龍井區後,先破壞林姓男房客的汽車,林男聽到汽車發出警報聲下樓查看,曾男趁機把硫酸朝臉部、軀體潑灑,造成林男臉部、頸部等多處灼傷及左眼失明。
曾男事後在法庭上否認涉案,地院法官根據錄影監視畫面及證人證詞,認定他犯後否認犯下的重傷害行為,也沒有賠償對方,未見反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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