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棒球比賽,觀眾要隨時注意場內狀況。(圖/棒協提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婦人兩年前在新莊棒球場觀看職棒球賽,一記界外飛球直飛而來打破她的眼鏡傷及眼球,左眼視力矯正後只剩0.05;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中華職棒大聯盟勝訴,不需賠償;全案可上訴。
法院4日公布判決指出,周姓婦人於民國99年間到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看球,坐在三壘觀眾席;5局下半,選手一記界外平飛球飛來,擊中周婦眼部,造成她眼球凹陷,治療矯正後視力仍大幅衰退,只剩0.05。
周婦憤而向中華職棒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就醫交通費、葉黃素營養品、精神撫慰金等,總計541萬餘元;趙婦丈夫為此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中華職棒獲不起訴。
中華職棒表示,為提醒球迷小心飛球,球場不但設有警語,還會廣播告知觀眾;況且事發時,周婦四周的觀眾都安全閃過飛球,可見是周婦自己不夠注意才受害;以美國判決為例,觀眾應自負被飛球打傷的風險,主辦比賽者不必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聯盟已適時以廣播、警語提醒觀眾小心界外球;且球迷有權利選位,若要避免被界外球擊中,可選擇內野本壘後方、有擋網的位置;或是選視野清晰、臨場感佳的位子,可享受接界外球的樂趣,但必然要承受可能遭飛球擊中的風險。
法官認為中華職棒未違反民法、消保法,因此判決中華職棒勝訴,不需賠償周婦;全案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棒球比賽無論選手或觀眾,凡在場內人人都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