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夜店「撿屍」小心吃上官司!涂姓、薛姓兩名男子去年十二月到北市京華城某夜店消費,趁一名女大生酒醉意識不清時,將其強拉上計程車帶回汽車旅館打算住宿,不過旅館人員查覺有異,擔心有麻煩而拒絕其住宿,結果兩男竟將女子帶回家中輪流性侵得逞。事後,兩人向女大生賠償100萬元並道歉;法官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兩人徒刑2年、緩刑5年。
▲台中夜店辦「女僕之夜」。(圖/翻攝臉書)
去年12月16日晚間,涂男和薛男相約到京華城某夜店消費,經友人介紹認識就讀大學二年級的年輕女子。兩人趁其不勝酒力意識模糊時,將女大生拉上計程車前往泰山某汽車旅館準備住宿,不過旅館人員拒絕三人入住。
遭到旅館拒絕入住後,涂男和薛男再拉著女大生搭車到薛家輪流性侵得逞。隔天女大生清醒後查覺遭到性侵,便若無其事的向兩人表示身體不舒服要就醫,隨後報警逮捕涂男和薛男。涂男和薛男事後向女大生賠上百萬元道歉,但仍被判處刑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酒還是少喝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