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養了幾隻禽獸? 老翁公然侮辱不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我家有一隻小犬。

▲羅姓老翁撕毀記者的報紙。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的羅姓老翁把撿到的八哥鳥放在樓梯轉角飼養,社區管委會吳姓主委因此貼公告,不要在公共區域養育禽獸,沒想到老翁在公告旁寫字問主委,「您家養了幾隻禽獸」。主委認為老翁是在罵他禽獸,但檢方卻認為,主委的確養了3隻貓狗,羅姓老翁的問話不算公然污辱,裁定不起訴。

「這(鳥籠)放很久、很久了。」住在中和華新街社區十幾年的老鄰居,就為了14樓樓梯轉角通風管底下這個鳥籠起爭執,吳姓主委說,社區的羅姓老翁常把抓來的鳥放在公共區域飼養,阻礙逃生。

他因此寫這張公告,請住戶不要在公共區域捕殺或養育禽獸,沒想到羅姓老翁看到了,竟然在旁邊寫字反問,「吳主委,您家養了幾隻禽獸」,當事人看到這行字氣壞了,告上法院。

吳姓主委表示,「這非常污辱,他假使說有意見,他可以當面來找我理論都沒關係,你公然在旁邊寫,這樣是故意妨礙我名譽。」

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卻認為,吳姓主委養了3隻流浪貓狗,包括米格魯、吉娃娃及貓咪,的確有養禽獸,認為羅姓老翁不算公然污辱,20日裁定不起訴處分。吳姓主委表示,「我雖然非常生氣,可是我也不敢講什麼,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主委很無奈,記者找羅姓老翁求證,他人卻嗆的很,「這是我寫的啊!」為什麼要寫?「本來他家就有禽獸啊!」羅姓老翁不但坦承禽獸是他寫的,甚至當眾撕毀記者的報紙,「來,拿去,沒關係,你告我好了。」現在雙方已經無法同住一個社區,吳姓主委決定搬離住了13年的家,遠離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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