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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規範 業者讓感冒民眾K歌、看電影將挨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執行上好像有困難...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衛生局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提出「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草案中明定,娛樂業者必須公告禁止罹病者進入,否則將被處罰;換言之,未來民眾若罹患流行性感冒到KTV唱歌或去看電影,業者可能挨罰。

根據「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娛樂業者須勸阻顧客隨地吐檳榔汁(渣)、口香糖等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 ,並在明顯處公告罹患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者禁止入內。違反規定未限期改善者,娛樂場所負責人將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也規定,三溫暖在內的浴室業必須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就連附設有SPA池的健身房也必須遵守。中市衛生局表示,各業者可以自行決定保險套及潤滑劑放置的地點,但一定得放置,違反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必須先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再送中央核定後實施,最快2013年6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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