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4歲女童因為常在床上或沙發尿尿,被爸爸拿雞毛撢子或揮拳施暴,凌虐一個月後,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更離譜的是,女童的母親目睹一切未及時阻止,板橋地院判決這對父母須賠償女兒722萬元。
判決書指出,何姓夫妻於民國93年10月間生下一對龍鳳胎後,疑似重男輕女,將女兒交給阿嬤照顧,直到女童4歲時,才將她帶回新莊住處同住。未料,女兒與父母同住不到一個月,就疑似遭虐待毆打,導致顱內出血昏迷,送醫治療後變成植物人。
何姓夫妻到案表示,他們有多次言語糾正女兒隨地大、小便習慣,但她卻沒有改善,偶爾用手或雞毛撢子打她的屁股,沒有虐待女兒,
板橋地檢署調查後,依重傷害罪嫌,將何姓夫妻起訴,依重傷害罪判兩人各7年有期徒刑;由於女童姑姑是她的監護人,若何姓夫婦要賠錢,按照法律雖要給女兒,不過她已變成植物人,所以這筆錢女童交由姑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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