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師一名車姓醫師與吳姓女藥師發生爭執,在電話中怒嗆「我會找人『ㄎㄢˋ』你」,遭女藥師訴請偵辦;法官在出庭時則要求車姓醫師念「我拿斧頭去砍樹」3次,醫師連念二次「ㄎㄢˋ」樹,因而認定他說的「ㄎㄢˋ」字是「砍」,確實有恐嚇意圖,判他拘役30天並要付3萬元的精神賠償。
據了解,車姓醫師與吳姓女藥師雖是雇主關係,但兩人有合作開設藥局,去年9月合約到期,吳女將當初收取的30萬元本票押金放入信封,傳簡訊要醫師去拿,因而引發車醫師的不滿,認為本票押金應當面交付,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執,要求吳女到診所處理。
吳女則以下班為由,拒絕返回診所,車醫師於是怒嗆「我會找人ㄎㄢˋ(砍)你」,吳女認為醫師在恐嚇她,訴請檢方偵辦,而高雄地院法官為求慎重,要求車醫師念「我拿斧頭去砍樹」3次,發現念第2、第3次時,會念成我拿斧頭去「ㄎㄢˋ」樹,因此認定他的砍大多念成「ㄎㄢˋ」,判決他敗訴。
車醫師則反駁說,他的意思是說要找人「看你」,是指要找人幫她看病,暗罵她是不是得神經病,如同我們一般人會用「你是不是沒有吃藥」、「是不是時間到了」一樣,完全沒有恐嚇意味,決定繼續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快ㄎㄢˋ一ㄎㄢˋ這篇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