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書記官林明宗主管贓物庫,涉嫌利用職務盜取查扣的安非他命等毒品,透過「小三」黃玉華販賣,一年進帳100多萬,檢方查出兩人花巨資在桃園市大業路買下透天厝,研判他A的錢不只如此,桃園地檢署26日依貪汙、販毒罪將林聲押獲准。
檢方調查,以婚的林明宗(43歲)3年多前擔任執行科書記官時,因案結識黃玉華(30歲),兩人成為男女關係,林後來被派任贓物庫主管,竟從去年8月起利用職務之便偷天換日,以等量的麵粉或葡萄糖與查扣的1公斤多安非他命對調,將毒品交給黃玉華販賣。
今年5月,一名黃姓毒犯落網橫供出向黃女買貨,另有一名毒犯指認林明宗和黃女一起「送貨」,檢方前天逮捕黃玉華,她坦承毒品都是林從贓物庫偷來的。黃女遭羈押後,檢方前天搜索林明宗辦公室和住處,昨再向法院聲請羈押林男獲准。
雖然林明宗坦承竊取1公斤安非他命,但他日前才在桃園市大業路新購兩層樓的中古透天厝,檢方懷疑他用來買屋、裝潢的錢可能來自販毒所得,懷疑他竊取贓物庫的毒品數量不只1公斤。
檢方表示,93年一名掌管贓物庫的替代役男涉監守自盜毒品,之後就改由書記官管理,未來將全盤檢討待銷毀毒品與管理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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