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火燒車2死28傷 首都客運駕駛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雪山隧道5月發生火燒車追撞事故,造成2死28傷,宜蘭檢方認為首都客運駕駛葉傳清當時未注意車況,以時速81公里追撞前方車輛引發車禍,27日依業務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傷害起訴,審酌他事後已對死者與部分傷者和解,沒有具體求刑。

起訴指出,5月7日下午1時24分,小貨車駕駛曾振添於行經國道5號雪山隧道南下26公里處時,左後輪爆胎後減速,後方接連兩輛自小客車,以及由劉信智駕駛的葛瑪蘭客運、李允恭與溫素嬌夫妻乘坐的小貨車,當時都保持安全距離並減速、開啟警示燈。

不過,首都客運駕駛葉傳清未注意到前方100公尺有李允恭夫妻乘坐的小貨車,仍以時速81公里直接往前猛撞,引發火燒車,李氏夫妻因受重傷與熱休克,兩人當場死亡,另造成28人分別有吸入性嗆傷、骨折與燒傷。

葉傳清辯稱,小貨車駕駛曾振添未依規定將車輛停在雪隧旁的緊急避車彎,前方的幾輛車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開警示燈,他發現撞況時曾踩煞車減速。檢方則依據雪隧內相關64部攝影機、首都客運行車速度資料,並參考台灣省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後認為,葉傳清說法不實,今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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