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神鬼少年」黃琪假冒頂新集團小開名義盜刷信用卡案,一審被判刑6年,高等法院31日宣判,法官認定他有多項偽文犯行應以數罪併罰論罪,且犯後態度不佳,加重改判他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黃琪(19歲,本名黃照崗)涉嫌假冒魏宏帆名義,申辦美國運通頂級信用卡「黑卡」盜刷約6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犯120次偽造文書,一審判他6年徒刑;二審今天宣判,結果判得比一審更重。
至於他被控假冒魏宏帆名義邀宋姓貴婦購屋詐取佣金案,法官認為,黃雖冒名邀宋購屋,但原告不可能未經評估就購買總價4000多萬元的豪宅,判決詐欺罪不成立,此部份犯行判無罪確定。
黃琪今天被提訊時對媒體僅表示「大家辛苦了」,得知被重判7年後,他面無表情;法警押解他還押看守所時,他以「尊重法官判決」、「平常心看待」回應,是否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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