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兒童強制繫安全帶 8月1日上路


▲ 8月1日起,4到12歲兒童後座必須繫安全帶。(圖/取自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汽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規定已屆滿1年,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自8月1日起, 汽車後座4到12歲兒童應繫上安全帶;4歲以下兒童則是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民眾若未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一般道路可處駕駛人1500元到30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到6000元。8月1日起,將透過各式交通稽查或路檢加強宣導和取締,希望建立民眾使用安全帶觀念。

針對不同年齡的後座乘客,交通大隊進一步說明,1歲以下或體重10公斤以下的兒童應使用嬰兒用臥床;1至4歲或體重在10至18公斤的幼童則適用幼童用座椅。至於4到12歲或體重達18至36公斤的兒童,可視個人體型使用學童用座椅;若安全帶不會勒到兒童脖子,則不需使用安全座椅,可直接繫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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