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領土爭端,馬總統:一寸不讓!(資料照片)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日前釣魚台所屬爭議再起,馬英九總統5日在中日簽署和約60週年紀念活動上做出重大宣示,提出「東海和平倡議」,馬總統強調,釣魚台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他呼籲大家擱置爭議,和平共享,共同開發。
選在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馬總統上午應邀前往當年簽約地點臺北賓館出席紀念活動,對於釣魚台主權,馬總統有新的宣示,呼籲各方嚴肅面對當前東北亞領土爭議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並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以維持東海和平。
馬總統表示,「不論是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或國際法,釣魚台列嶼都是台灣屬島,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考慮到這個爭議,東海和平跟安全會陷入不確定狀態,所以我在這個地方,提出東海和平倡議。」馬總統強調,解決釣魚台問題,應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又是16字箴言。
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馬總統還化身歷史小老師,台上講歷史條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也出席力挺,郭台銘表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外,我們為什麼不能共同來和平開發和平共享?」
總統於致詞時表示,1894年甲午戰爭,清廷大敗,被迫割地賠款,依據1895年的《馬關條約》,清廷將東三省、臺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民國30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本宣戰,在公告中明確表示,廢止中日間一切條約、協定與合同。
總統指出,民國32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英兩國發表《開羅宣言》,要求「日本竊自中國之領土,如東三省、臺灣及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民國34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其後在美軍轟炸廣島、長崎後,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在東京灣美國密蘇里軍艦上簽署《降伏文書》,明文接受《波茨坦公告》。這些都是戰時國家領導人在其職權範圍內對相關事項所做的具體承諾,當然具有法律效力;這三項文件已編入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的《1776-1949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日本降書》更編入《美國法規大全》與《聯合國條約集》。
舊金山和會,國共內戰未參加
總統說明,戰後因為東亞情勢的轉變,直至6年後方舉行 《舊金山和會》,當時又因中國處於內戰,國共雙方皆未受邀參加;因此,《舊金山和約》第26條特別授權參戰國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事項的條約;《舊金山和約》在民國41年4月28日生效前7個半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並於同年8月5日,也就是60年前的今天,換文生效,顯示《中日和約》可以視為《舊金山和約》的延伸。
回顧歷史,總統表示,民國34年9月2日盟軍統帥接受日本投降之後,日本中國派遣軍再於9月9日在南京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同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收臺灣,並開始行使主權,例如恢復臺灣為我國的一省、恢復臺澎地區人民中華民國國籍,並組織省政府,辦理民意代表選舉等,當時並沒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
總統指出,《中日和約》的主要內容有四:第一,正式終止兩國戰爭狀態;第二,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西沙、南沙的主權;第三,確認兩國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的一切條約、協定(包括馬關條約)均失效;第四,確認臺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照會第一號內容為:本和約應適用於現在或未來中華民國控制下的全部領土。因此,《中日和約》最重要的意義是在國際法上進行一次確認,確認前述戰時3項主要文件以及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所採取的主權行為。雖然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時,日本曾片面宣布終止《中日和約》,但並不影響該和約生效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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