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透過捐款1千萬元給國庫,來爭取緩起訴。(圖/路透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捲入國安密帳案後,他在8月6日透過向國庫繳納1000萬元的方式來換取緩起訴。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指出,若富人犯法,是否改以捐款方式,來換取緩起訴?雖尊重檢察官的職權,但既然檢方下決定,就應該考量社會觀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尹衍樑在國安密帳案中遭到指控,協助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長劉泰英將「奉天專案」所列「鞏案」的結餘款735萬美元(當時折合約新台幣2億3875萬元)存入公司,再以捐贈的名義流到台綜院,違反了「商業會計法」等罪。台北地檢署基於尹衍樑當庭認罪,並表達自己願意「捐款做公益」的想法,最終將他緩起訴一年,但前提是他必須繳交1000萬元給公庫。
林峯正提到,以尹衍樑的案例來看,如果被告為獨立犯罪、幫助犯或屬於共同正犯,檢察官有很大的裁量權,「也許1000萬元對些大生意人來說,只是筆小錢,但在一般人眼中,1000萬元根本就是無法負擔的天文數字。今天換作是財力普通、沒那麼有錢的民眾遭遇像尹衍樑這樣類似情況,恐怕就只能對檢察官說『直接起訴我吧』。」
林峯正補充,其實關於檢方所提到「尹衍樑過去捐款將近6億,素行良好」等內容,恐怕都還有待商議,更何況過去有捐款做公益,不一定就等同於本案的犯後態度良好,「檢方在作出緩起訴決定時,應考量社會觀感,像是這樣的決定,就必須承受外界異樣的眼光。」
「為何沒辦洗錢罪?」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吳孟良律師忍不住直呼,他在得知尹衍樑被緩起訴後,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十分詫異。吳孟良表示,這筆錢的來源不明,很可能是夠過貪污所得,尹衍樑在收到後,又透過旗下公司「回捐」給台綜院,這似乎已經符合了「洗錢防制法」的構成要素。
吳孟良強調,本案可以說是國家社會的重大案件,如果有錢人捐錢就能平安無事,將會讓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出現影響,更何況也不無法確定尹衍樑所說的「不知情」是不是事實,一切都還有探討的空間,「平心而論,要是這筆錢沒問題的話,劉泰英直接換成台幣捐給台綜院就好,何必還要特地找尹衍樑經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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