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間外商銀行的蕭姓及許姓女職員,參加人力資源學習發展處今年2月舉辦的遊戲課程,蕭女的右腳在遊戲過程中不慎被許女重踩,導致足部骨裂等傷害,憤而提訴求償11萬0439元,許姓女子喊冤非故意,但板橋地院認定,蕭姓女子右腳的傷勢確實是許姓女同事造成,判賠2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今年2月,外商銀行兩名女職員參加公司舉辦的 人力資源遊戲課程,在一場遊戲中,蕭姓與許姓女職員並列起跑線,但其中許姓女子疑似起跑時用腳重擊蕭姓女同事右腳,導致她足部骨裂,加上挫傷合併筋膜炎等傷害,氣得蕭姓女子提訴,求償11萬元。
而踩人的許姓女職員解釋,並非故意,而是為團體榮譽全力參與,才會踩到對方右腳踝;板橋地院法官則認定,受傷的蕭姓女職員右腳傷勢,的確是許姓女同事造成,判賠2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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