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硬要員工上班,雇主最高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颱風蘇拉在全台造成災情,北市府為了安全也宣布放颱風假,但許多民眾卻抱怨,雇主根本不當一回事,甚至有公司提出「不配合就降職」的威脅。勞工局科長梁蒼淇表示,雇主這種行為已經觸法,最高可以開罰30萬元,萬一員工因此受傷,甚至傷死亡,雇主還要負責職災賠償的責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為,天災災害不可歸責勞資雙方,是否須出勤工作,應以生命安全為第一考量,中央應修法一體適用。
有民眾投訴,颱風天風大雨大,百貨公司「憑什麼要求人員上班?」多數行業都顧及生命安全停班,為什麼政府不能要求百貨業者比照辦理。也有民眾抱怨,任職公司並非服務業,老闆仍要求停休上班;冒著風雨搭公車趕到公司,工作內容卻只是例行性事務,不必要也不緊急,「根本拿人命開玩笑」。
梁蒼淇表示,勞工考量安全、交通等因素,颱風可不出勤;雇主若因此扣薪、扣全勤、降職、要求扣休假等,給予不利益處分,可開罰2至30萬元。此外,若接獲民眾申訴只領到一日薪資,會發函要求雇主「宜加給或發給加倍薪資」;至於「加給」要給到多少,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我們想讓你知道…員工的命也是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