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與一名13歲少女性交易遭起訴,但林男以手機電話錄音舉證,他要求18、19歲的女子,加上少女發育良好,交易時自稱滿18歲,法官認為林男確實可能誤認少女年齡,判決無罪。
林姓男子(33歲)透過李姓男子媒介,在高雄市某汽車旅館,以2千元代價與綽號「糖糖」的少女進行性交易,結果被警方查獲送辦。林男喊冤說,他要求李男找來的女子一定要滿18歲,在性交易前還特別問對方年齡,少女也謊稱已滿18歲。
判決指出,林男輾轉透過綽號「阿文」聯絡李男叫小姐,由於李有手機通話錄音的習慣,法官當庭電話勘驗錄音,顯示阿文的談話為:「我要叫車,鋁圈(指應召女)不要帶18吋(指年齡)以下的。」「糖糖」出庭時也坦承,李男交代,如果遇到客人詢問年齡,必須回答滿18歲。
法官認為,少女身高157公分,體重56公斤,身高、體重與18歲女子相當,且「輪廓深邃、身材凹凸有緻、曲線玲瓏、發育情形良好」,再加上化妝,很難看出實際年齡,林男確有可能誤判,因此判決無罪;檢方則表示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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