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黃姓男子,8月初收到一張逾期裁決書,上面寫了機車闖紅燈的罰款,從1千8百元變成了2千7百元,讓他相當不滿,因為他說沒有收到紅單通知;不過交通裁決所與郵局都表示,有在民眾門口貼公文就算送達,但如何證明郵差有貼,兩方都說不出所以然。
裁決書上寫著,黃先生家的機車在3月份闖紅燈被拍下,也被開紅單舉發;但黃先生不明白的是,他根本沒收到紅單,直到幾天前收到這張裁決書,罰款卻一下多了9百元。不滿的他來到交通裁決所想了解清楚,沒想到承辦人員一聽,就先丟一張刑事申訴單給他,要他自己申訴。
可能是類似案件已經處理到不想處理,所以承辦人員態度相當制式,但是民眾的問題還是沒辦法釐清,因為他認為自己真的沒收到紅單通知。於是交通裁決所主管再調出資料,強調郵局人員有勾選「貼上送達通知書」,但究竟郵差有沒有真的把紅單送到民眾手上,主管說交通裁決所不管這事,與他們無關。
東森新聞記者實際來到高雄郵局了解情況,郵局說他們這種公文掛號信要寄送3次,要是都沒人收,就會在門口與信箱貼「公文送達通知書」,5天後要是仍舊沒人來領,還會再寄送一次通知書。不過徵結點就是該如何確定郵差真的有貼通知書,郵局表示這爭議常有,所以郵務士常得上法庭說明、作證。
為了9百元,既得耗費司法資源,又不一定能夠獲得平反,要是郵局寄送公文,能夠將心比心,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提供查證,才能讓民眾心服口服,也不會淪為擾民之舉。(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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