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陳姓女子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其中除了主嫌王淇政,有位民眾洪世緯被指為共犯被判共同殺人罪,但經過監察院調查發現,偵查過程及法院審理有違正當程序「疑似冤獄」,下午將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轉提再審與非常上訴。
▼監察委員馬以工。(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由監委馬以工、李復甸、余騰芳所提出的《后豐大橋疑似冤獄案》調查報告,15日出爐;該案是在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陳姓女子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洪世緯被指協助友人王淇政,合力將被害人拋下橋,洪世緯被依共同殺人罪判12年6月,並於98年8月入獄服刑。
但根據監委調查,洪世緯歷審過程從未認罪,同案被告也說洪世緯當時是開車去加油站為輪胎打氣,案發時不在現場,這是案件重要關鍵,但歷審都沒有詳細調查。
調查報告中也指出,證人案發時所在位置距橋50公尺,證人稱「往橋上看…三人在橋上追來追去…一個黑影往橋下掉」,雖然檢察官起訴與歷審判決都說當時月亮能見度亮度相當清楚、證人能看清楚,但根據氣象局資料,案發時是陰曆初四凌晨1時許,天上根本沒有月亮。
監委的調查報告質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此案草率至極,全部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的事實、證據及理由,但對於洪世緯有利的證據調查卻是置之不理,顯然是採「有罪推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悖離公平法院的精神。也因此,這份調查報告將併同附件,送法務部轉飭所屬提起再審與非常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真是冤獄...那就太感謝監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