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崔文沛/高雄報導
幫勞工爭取權益的勞工局,竟然因為違法解雇員工被法院判賠一百多萬。4年前,高雄市一名曾姓約聘員被勞工局以工作態度不佳解職,勞工局念及情份,把他的考績「技術性調整」改為D,讓他可以領到資遣費;不過曾姓男子認為考績從E改成D,表示他仍然可以勝任職位,控告勞工局違法解雇,一審勝訴。
勞工朋友職場遇到資方刁難,或是薪資給付不合理都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保證自己的權益,不過幫勞工解決問題的高雄市勞工局,卻因為違法解雇約聘工被告上法院,一審還得賠償124萬。
這起發生在4年前,高雄市勞工局第三科一名約聘的曾姓查察員,被勞工局以工作態度不佳、口出惡言、屢遭民眾投訴為由,考績被打E並遭解雇,曾男不服提出申訴,勞工局念及他任職8年時間,彼此情份還在,把考績技術性的從E改成D,讓他可以領到年終獎金以及資遣費。
不過,曾男認為勞工局考績改來改去不公平,得支付他遭解雇4年來薪資,以每個月領近3萬來算,4年下來向勞工局求償一百多萬,一審勝訴。法官認為,曾男跟勞工局之間的契約應該屬於長期持續性的契約,若有重大違規應該由政風室調查,勞工局提不出證據就將他解雇,不符合勞基法。勞工局則對判決不服,還要收集資料繼續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好像有點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