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被判緩刑確定,須提供義務勞務,原訂16日到北檢執行,檢方同意案件轉士檢,但陳敏薰未現身,讓大批等著看她服勞務的媒體撲空。
涉及偽證罪的陳敏薰,台灣高等法院於6月12日更一審宣判,發官判處她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在7月收到判決書等卷宗後,隨即發出傳票給陳敏薰,要求她在今天上午9時45分到案執行;不過,由於陳敏薰的戶籍在士林地檢署的轄區,她在8月初提出聲請狀給檢察官,希望執行義務勞務案能移轉到士林地檢署,檢方同意後,上週將她的執行案囑託士檢。
士檢發言人顏迺偉說,已收到陳敏薰相關資料,將擬定義務勞務項目,近日傳喚她到案執行;大批不知情的媒體,今天上午聚集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原本等著看陳敏薰服勞務,結果無功而返。
我們想讓你知道…媒體好壞喔.....我也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