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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日前指派消保官及衛生局人員,查核針新北市內的臍帶血保存機構,查核內容主要為衛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查核機構包括光麗生醫、台灣永生細胞及大展幹細胞。其中定型化契約部分,有業者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之規定。查核人員已當場命業者限期改善。
▲新北市政府對新北市內三間臍帶血保存機構開查。(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次針對光麗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永生細胞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展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業者進行查核,各機構之人員的品質管理系統皆符合規定。但定型化契約部分,有業者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之規定。
光麗生醫在臍帶血運送過程遺失或毀損時,未明定若是機構過失,機構賠償消費者已支付費用3倍之金額外,但假如消費者的損失超過業者賠償的金額,還能證明另請求損害賠償,而契約中也沒有載明所收取之簽約費、處理費、保存費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之文號
台灣永生未將委託第三人履行的檢驗業務載明在契約中,並告知消費者、也未於契約中載明母血未於時限內採集屬不適保存之情形。另外機構之過失致臍帶血無法使用時,除應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外,賠償金額尚不得低於已收費用之10倍。而大展公司於契約中增加若干限制,有影響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權利之虞。
新北市府表示,查核人員已當場命業者應限期改善相關缺失,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如欲為新生兒儲存臍帶血,除了參考業者提供之廣告及產品服務說明外,最重要的是詳細審閱業者提供之定型化契約內容,亦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審慎比較後再作選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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