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人滿為患 法界人士呼籲檢討假釋及易刑制度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釋出扁保外就醫的議題,並認為受刑人的人權應大幅改善,此話一出外界譁然,不過,最讓法界人士詬病的,卻是爭議已久的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動服務等易刑制度。尤其是,當被告服刑完畢後,卻因數罪併罰規定,把一個已經執行完畢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再度拿出來,干擾另一個原本可以易科罰金的短期自由刑案件,變成不能易科罰金,讓被告非得蹲苦牢,嚴重侵害人權,監獄更是人滿為患!中國時報人權系列座談會,包括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集人廖正井及學者、律師以及法界人士均呼籲,應檢討易刑處分制度執行面的缺失,尤其是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併罰,應儘速立法明定處理原則,並且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務取代短期自由刑,保障人權且減輕監獄與社會的負擔。

法界人士指出,國內各監所人滿為患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北監為例,容納量2500人,實際卻超過4000人,在監所有限人力之下,如何教化管理這超收6成以上的受刑人,令人憂心,更不用說受刑人的人權與在監所的待遇。監獄大爆滿的原因,其實與易科罰金之執行與假釋制度大有關係,法務部應認真看待此事,否則再多的監獄也不夠關!

根據旺旺中時集團日前召開的『人權系列講座—易刑處理限制的檢討』座談會,與會的法界人士就針對數罪併罰易科罰金的制度提出諸多見解。與會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長劉邦繡認為,依據大法官釋字679號解釋,既然每一罪都可易科罰金,就算合併執行超過3年都可易科罰金,但一罪可易科,一罪不可易科合併執行若僅7個月卻得入監,亦違反比例原則,此事涉及立法裁量問題。

台大法學博士謝協昌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366號與662號清楚指出,得易科罰金之刑加得易科罰金之刑雖超過6個月仍得易科罰金,因為易科罰金是人民的權利,理論上不能不讓他易科罰金?既然得易科罰金之刑加得易科罰金之刑超過6個月都可以易科罰金,為何得易科罰金加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卻變成不得易科罰金?

律師張宇樞認為,基於刑罰謙抑性而衍生易刑處分從寬的思潮,法務部應考量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的窘境,部份企業或白領犯罪並非一定要進去關,因其影響不只是被告家庭,甚至整個企業經營與員工生計。

張宇樞強調,被告服刑完畢後,國家刑罰權理應消失,卻因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規定,把一個已經執行完畢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拿出來,讓一個原本可以易科罰金的短期自由刑案件,變成不能易科罰金,非得讓被告蹲苦牢,這對被告而言是否太過?

與會的立法委員廖正井表示,為解決數罪併罰的爭議,試圖將刑法第54條修改為,『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有受赦免者或已執行完畢,餘罪仍依第51條之規定,定期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此修正把已定案之刑排除在外,不列入併罰。

出席座談會的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義表示,一罪可以易刑,另一罪不可易刑的各項問題,均應讓被告有選擇權;也就是說,未來必須修法,在數罪併罰時讓被告選擇要或不要數罪一起定應執行之刑,以維平等原則。

法界人士最後呼籲,數罪併罰易科罰金制度不匡正,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將更趨嚴重,屆時不是多蓋幾間監獄就能解決問題,況且,監獄蓋在你家旁邊,你願意嗎?現在不趕快從制度面處理,未來只會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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