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用毛衣遮手銬,被移送台北看守所。(圖/翻攝自壹電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逃亡23天的富少李宗瑞到台北地檢署投案,北檢2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定李雖有逃亡之實,但無串證之虞,在24日清晨4點多裁定李收押未禁見。而李宗瑞則被戒護送往台北看守所。
李宗瑞因遭指控偷拍不雅照及性愛影片,檢方傳拘不到,認為他逃匿,1日對他發出通緝。23日晚間8點30分李宗瑞在律師的陪同下,到北檢投案,並立即接受偵訊,李宗瑞供稱,他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沒有偷拍、散布性愛裸照。
由於檢察官對於李宗瑞的供詞,持保留態度,並認定他涉性侵重罪,有逃亡、串供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2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不過,北院召開聲押庭後,認為李宗瑞有逃亡事實,但無串證之虞,裁定「收押未禁見」。李宗瑞將戒護送台北看守所。另涉嫌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檢方在24日凌晨2點40分依藏匿人犯罪嫌,諭令她1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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