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片來源絕對不是警察!4記者訊後請回

2012年08月27日 22:5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平面媒體報導李宗瑞案有關特定被害人情節及刊登不雅照片,台北地檢署27日下午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游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訊後請回。檢方將將繼續約談版面責任編輯及刊登決策的核稿主管,到案說明。

▼李宗瑞下藥,被害女生理期也不放過。

平面媒體26日在頭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的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立即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祕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承辦檢察官發出證人傳票給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游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傳喚到案。

當中一名陳姓記者表示,他是用軟體取得截圖,沒有看過性愛影片,無法說出消息來源,但「絕對不是警察」,而實習記者是被掛名,並沒有實際採訪。

還有2名記者則當庭提出「卡提諾論壇」的瀏覽檔案,只是是根據這些檔案撰文報導。4名記者均坦承,這樣的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但「不清楚是哪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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