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左二)偷拍上頭條,記者被約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時報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29日傳喚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社會組長等3人作證,訊後請回。
中國時報26日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26日立即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祕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27日傳喚撰文的2名陳姓記者、1名游姓記者及1名實習記者等4人作證,陳姓記者在偵查庭中表示,他以P2P軟體取得截圖,自己沒有看過性愛影片,無法說出消息來源,但絕對不是警察。他強調報導這個消息,是要戳破李宗瑞所稱「合意性交」的謊言;實習記者被掛名,沒有實際採訪。
另2名記者當庭提出卡提諾論壇的瀏覽檔案給檢察官,表示是根據這些檔案撰文報導。4名記者均坦承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不清楚是哪一人。
檢方28日發出證人傳票給楊姓及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社會組長等3人,要求他們下午到案說明,調查相關事證並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布管道,但3人請假未到案,改在今天上午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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