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所編號2512的李宗瑞被羈押禁見一星期後,8月31日上午第一次被檢察官借提,黑衣黑褲藍白拖的李宗瑞,刻意用左手遮住半張臉,露出髮量不多的額頭,在法警戒護下上了囚車,到台北地檢署開庭。李宗瑞只呼吸了2個半小時自由的空氣,就還押台北看守所。
根據李宗瑞律師文聞轉述現場狀況,李宗瑞覺得自己很委屈,當庭有大哭喊冤。在北所關了一個星期,他誰都不能見,只能見律師,媽媽史錦蘭透過律師傳話,希望李反省要自己負起責任。
李宗瑞從2008年起拍攝性愛影片,經過檢警統計,平均每月都有2到5次,更誇張還有1個月拍攝16名女子,平均2天就拍1次。有精神科醫師表示,李宗瑞的行為類似所謂「千人斬」,藉著變態行為來證明自己能耐。
不過檢察官提訊除了要釐清偷拍案之外,還要了解他投案之前的藏匿過程。口中的阿姨陳美蘭藏了他23天,檢察官下午再傳一個和陳美蘭有關係的男證人,確認23天裡相關人的行蹤。不過週刊報導,檢方在勘驗光碟後,發現影中男主角不一定都是李宗瑞。
周刊報導除了影中男主角的器官特徵不一樣之外,連拍攝手法也多變,一樣的場合裡,有的鏡頭始終固定,有的鏡頭左右移動,還有是拿小DV手持拍攝,懷疑有第三者在掌鏡。三種拍攝手法,三種不同視覺感,檢察官懷疑可能另外還有兩個人涉案。李宗瑞偷拍案關係愈來愈複雜,牽扯的人似乎也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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