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姦偷拍案,《中國時報》日前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和照片,台北地檢署3日傳喚該報副總編輯楊憲村到案,訊後諭令以5萬元交保。
《自由時報》先前刊登多張李宗瑞淫照,並寫出女子被害情節,以致副總編輯鄧蔚偉、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衛莉、記者陳慧貞與張慧雯4人被列為被告;《中國時報》則在8月26日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交歡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同日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檢方上周以證人身分傳喚撰文的記者陳鴻偉等人,均坦承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長官,但不清楚是誰。全案轉為偵字案;檢方8月31日以被告身分傳喚《中國時報》副總編輯陳賡堯、楊憲村、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撰稿記者陳鴻偉4人,當天楊憲村請假未到案,改為9月3日上午到案說明。
陳鴻偉、王健聖、陳賡堯3人8月31日以2到4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楊憲村3日在檢方訊後被依涉及妨害秘密罪嫌,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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