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妨害公務遭員警側摔的檳榔西施顏如憶,向檢方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依規定2年內須完成12小時法治教育,但她只上了3小時就神隱,板橋地檢署3日撤銷她的緩起訴處分。
◄檳榔西施顏如憶曾幫雜誌拍攝性感照。(圖/翻拍尤物雜誌封面)
99年4月,中和二分局員警欒丞取締檳榔攤,與顏如憶(21歲)爆發肢體衝突,顏女涉罵「靠爸」等粗話,遭欒丞架頸側摔倒地壓制,事後雙方互控傷害、妨害公務。檢方認定員警是合理執行公務,沒有執法過當,予不起訴處分。
顏女則當庭認錯,希望能和解,前年9月獲板檢准許緩起訴2年,須上12小時法治教育課。她聲請移轉台北地檢署執行,僅上課3小時就未再出現,檢方屢次通知她在新北市與新竹市住處,均無回應。
由於緩起訴處分將期滿,北檢日前將全案交還板檢,板檢昨天撤銷顏女緩起訴處分,可能會傳訊她說明,也可能直接起訴她涉犯妨害公務罪;若成罪,她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想讓你知道…才12小時ㄟ...太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