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水泥封屍 張鈞傑無期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張鈞傑98年殺害趙姓女友,並以水泥將屍體封裝垃圾桶內,丟棄鯉魚潭水庫上游邊坡;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裁定,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鈞傑常於酒後對趙姓女友施暴,2人感情因而生變;98年10月25日,他與趙女通電話時,聽到電話中有人在旁稱他是「小狼狗」,與趙女發生爭執。張男夥同廖姓男子等多名友人,開車將趙女押往張男台中市東勢區舊家,並以鈍物打擊趙女頭部,導致趙女死亡。

闖下大禍後,張男將趙女屍體裝入大型垃圾桶、灌入水泥,運到苗栗鯉魚潭水庫上游邊坡丟棄,同年11月逃往中國大陸藏匿;99年5月,張男自大陸押解返台。99年7月,他供出棄屍地,趙女屍體終於被打撈出。

張男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酌他犯後潛逃大陸,押解返台後又否認殺人,警方借提時經被害人家屬苦苦哀求並以文件放棄民事求償,才供出棄屍地點,惡性重大,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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